寿县财政局寿县水利局寿县应急管理局寿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5信息来源:寿县 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县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财政局             寿县水利局

 


 

寿县应急管理局      寿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寿县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第286号令)、《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第37号令)、《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第146号令、230号令)、《安徽省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皖财农2020936号)、《淮南市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淮财农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法依规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以下简称补偿工作),支持蓄滞洪区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民生作为补偿工作的首要原则,支持蓄滞洪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防洪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依规确定补偿范围、对象、标准等,规范有序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坚持分级负责。防汛期间内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坚持公开透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补偿政策、范围、对象、标准、结果等信息向补偿对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突出贫困群体。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二、补偿范围

对已下达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的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三、补偿对象

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居民转移造成损失的,对实际转移人口给予补偿。

根据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损失。

四、补偿标准

具体按照省补偿办审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申报审核程序

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损失补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县级为主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分类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报《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表》、《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汇总表》,对居民转移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独列表,在按程序履行公示7天并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向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补偿办,地址:国投大厦417室,电话:0554-4021557)报送《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表》、《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汇总表》和相关材料。

(二)补偿办成员单位分别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统计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有问题的,应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经补偿办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县财政局对统计表格进行汇总,并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

(三)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要求对补偿政策落实、补偿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补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管理

(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批准的国家蓄滞洪区补偿方案,拨付我县省以上财政补偿补助资金。需要乡财政另行安排补助资金的,由县乡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二)资金到位后,县补偿办按照省补偿办审定的补偿标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资金具体分配方案、转移损失补偿清册,在按程序公示7天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申请打卡发放。县财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转移损失补偿清册及其公示的有关材料,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核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将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偿对象“一卡通”账户或补偿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偿情况要单独列示,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四)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不得拨付到乡镇和部门,实行专账核算;补偿资金不得列支工作经费,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需要另行统筹安排。

(五)补偿资金发放结束后,县政府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蓄滞洪区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蓄滞洪区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建立补偿机制,成立补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补偿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9月4日前完成。

(二)统计申报阶段。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人员统计核查,向补偿办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9月12日前完成。

(三)核实上报阶段。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申报材料。9月15日前完成。

(四)补偿发放阶段。统筹落实财政补偿资金,编制发放清册,公示公开,打卡发放补偿资金等。12月20日前完成。

(五)总结验收阶段。县审计部门对补偿工作进行审计,县乡政府对补偿工作进行总结,省、市相关部门对补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等。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国家、省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动态调整。

八、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蓄滞洪区转移人口损失补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和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蓄滞洪区转移人口损失补偿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偿工作方案制定,汇总审核补偿定值标准,拟定县与乡镇分担或补助比例,补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拨付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补偿范围和对象核定,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总结等工作县应急局(县防办)负责蓄滞洪区和受灾范围的界定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偿政策落实、补偿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相关政策进行解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乡镇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补偿政策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和落实力度,确保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镇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全力做好本地蓄滞洪区转移人口补偿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县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和政策衔接,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清单推进,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提高补偿工作效率。

(四)严明工作纪律。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对补偿工作进行全程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县乡两级补偿办和县直相关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或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造成财政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补偿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受灾群众合理预期。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补偿工作宣传,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寿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工作职责

2.《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表》

3.《蓄滞洪区居民转移核查汇总表》

 

 

 

 

 

 

 

 

 

 

 

 

 

 

附件1

寿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陆   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田雪峰 市政府副调研员县扶贫办主任

赵成凤 县财政局局长

李善奇  县水利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补偿办)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和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补偿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决策部署,研究拟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任务、措施和政策,并将重要政策、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2.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适时调度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进展情况。

3.统筹研究解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4.督促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补偿办职责。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安排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处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汇总经成员单位审核确认的补偿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

3.掌握汇总全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有关工作情况,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5.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补偿工作方案制定,汇总审核补偿定值标准,拟定县与乡镇分担或补助比例,补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拨付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补偿范围和对象核定,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总结等工作。

县应急局(县防办):负责蓄滞洪区和受灾范围的界定。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偿政策落实、补偿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政策进行解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乡镇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三、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主要有领导小组会议、补偿办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确定并主持召开,补偿办会议由补偿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确定并主持召开。

(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蓄滞洪区补偿工作需要,由补偿办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补偿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二)补偿办会议。

补偿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补偿办会议,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任务部署,协调推进补偿办日常工作。


 

 

 




寿财农2020 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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