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或本单位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一、本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以后,应填写《寿县文广新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报局领导批示。
二、对县文广新违法行为的举报。局领导根据举报内容,将举报事项交有关职能股室及局属单位调查核实,职能股室及局属单位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局领导审阅。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则应向局领导说明原因,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三、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职能股室及局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四、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局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五、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七、对由上级公开电话、网上举报平台等转至我局的投诉举报,按此程序办理。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