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23 12:22信息来源: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寿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寿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牌子。

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宣传、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寿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收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