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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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办公室 |
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 |
公共文化艺术股 |
市场管理股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产业发展股 |
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
文物保护股 |
广播电视股 |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落实体制机制改革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2 |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落实体制机制改革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办公室 |
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 |
公共文化艺术股 |
市场管理股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产业发展股 |
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
文物保护股 |
广播电视股 |
(三)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县域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介,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
3 |
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事业发展和乡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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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艺术股 |
4 |
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域旅游。 |
产业发展股 |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和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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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负责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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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艺术股 |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落实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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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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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股 |
7 |
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公共文化艺术股 |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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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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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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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化建设。 |
产业发展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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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
产业发展股 |
11 |
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产业发展股 |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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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普查、建档、传承保护和创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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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艺术股 |
(八)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发展,负责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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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安全、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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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股 |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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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举报、投诉办理、案件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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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股 |
15 |
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
市场管理股 |
(十)负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和利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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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和文物市场管理及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文物保护股 |
17 |
指导做好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
文物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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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制定寿州古城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研究古城保护工作重要事项。 |
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
19 |
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公共文化艺术股 |
产业发展股 |
文物保护股 |
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
广播电视股 |
(十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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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广播电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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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制作、节目传送等传媒机构和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广播电视股 |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有关服务事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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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23 |
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日常管理、业务办理、沟通协调等有关工作。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十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
24 |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后勤、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办公室 |
(十五)配合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
25 |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后勤、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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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申报政审、继续教育培训、知识分子和统战等工作。 |
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 |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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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后勤、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 〔2024〕24号) |
办公室 |
28 |
承担县委、县政府以及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