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4.64 |
12.15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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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1.24 |
9.5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4 |
2.5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4 |
2.5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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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万元,完成预算的8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来人接待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精简陪餐人数。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7万元,占78.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8万元,占2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3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7万元,下降10.17%,下降的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来人接待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精简陪餐人数2022年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3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87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减少公车出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87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文化活动及市场管理巡查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