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4 17:53信息来源: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11日,省文物局针对我县近年文物犯罪案件多发、个别盗墓犯罪案件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对我县进行文物安全工作约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汲取堰口镇古堆眼子墓葬群、瓦埠镇裴大古堆墓被盗掘案件教训,强力推进省文物局约谈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保护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论证过程

根据省、市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县文旅局牵头起草了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3月18日,县文旅局召开局党组会,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3月19日,副县长李景练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会商会,《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3月24日,县政府办副主任湛有莉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讨论会,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3月26日,《实施方案》报省文物局审核。4月13日,县文旅局印发《关于征求<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向全县25个乡镇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和一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从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整改和加强宣传等四个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从思想高度重视、严肃执纪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和认真总结提升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附件是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两办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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