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
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县文旅市场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开始,对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黄打非和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创建公平竞争和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和旅游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郝佩中
副组长:张多利、谢欣然
成 员:李新、韩必顺、涂德轩、王磊、成冰、田国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1.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
2.依法严厉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依法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依法查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设置违禁机种和赌博行为。
(二)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或登记不全等违法经营行为;
2.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场所或许可证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不符的经营场所;
4.擅自卸载或脱离技术监管设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经营场所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干扰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组织雇佣内保人员在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三)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以及不合理的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
4.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旅游购物场所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组织召开重点领域业主会议传达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治理行业乱象,以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为主,重点注重扫黄打非和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有效遏制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在暑假期间,对校园周边网吧市场加大查处力度;对娱乐场所营业高峰时段进行重点查处,对娱乐场所涉及经营“黄赌毒”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和移交。
(三)总结阶段(2023年9月1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并制定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应制度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自觉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认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要细化整治措施、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实行“地毯式”现场检查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法》等法规,全力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场所,有效净化我县文旅市场经营环境。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