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2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文财〔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村级公共文化设施“有人办事”和文物保护单位“有人保护”问题,保障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现就我县2022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22年,在全县285个行政村(街道、社区)和18处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12处市、县级文保单位各选聘1名。设立基层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配备1名村级文化协管员兼农家书屋管理员(以下简称“文化协管员”)(附一),每处国保、省及部分市县级文保保单位配备1名以上文物保护员(附二)。
二、岗位职责和选聘条件
(一)村级文化协管员
1.主要职责:管理村公共文化设施及农家书屋,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开放;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村文艺队伍,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挖掘村落文化,做好村落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等工作;协助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农村文化市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送戏进万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
2.选聘条件:热爱基层文化工作,有一定文化艺术特长和较强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能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必须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智能化手机。本行政村人员优先聘用。
(二)文物保护员
1.主要职责: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含讲解)和文物本体杂树、杂草、杂物清理等工作,准确上报涉及文物安全、保护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
2.选聘条件:热心文物事业,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历史、民俗风情和地理环境,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行政村人员优先聘用。
三、管理和考核
(一)人员确定
1.村级文化协管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文旅站提出申请,填写《寿县村级文化协管员申报表》(附一),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经各乡镇审核同意并由所在乡镇签订聘用协议后,报县文旅局备案。村级文化协管员接受乡镇文旅站、村委会双重管理。
2.文物保护员:县文保中心确定全县文物保护员的需求数量,协同涉及的乡镇选定文物保护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文旅站提出申请填写《寿县文物保护员申报表》(附二),经涉及属地政府、县文保中心审核同意并签订聘用协议后,报县文旅局备案;文物保护员接受县文保中心和所在乡镇文旅站双重管理。
(二)人员管理
村级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员实行一年一聘用。
村级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再从事此项工作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村两委研究同意后经地方乡镇政府上报县文旅局备案。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由聘用单位研究解除岗位,告知当事人,地方乡镇政府上报县文旅局备案。空缺岗位按程序及时重新选聘。
(三)考核方式
1.村级文化协管员
实行网络平台及线下月考核制度。
①网络平台考核:村级文化协管员需每月完成本村文化活动视频至少2条并成功上传公共文化云平台及农家书屋不得低于80%开门率。局公共文化股、广电股网络平台每月管理统计,如没有按时、按质、按量上传视频或农家书屋没有达到正常开门率的,县文旅局将第一时间通知属地文旅站,扣除当月基础补贴,并由乡镇文旅站会同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约谈,不能在短时间内改正的,取消文化协管员资格。
②线下月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由村级文化协管员《工作日志》中的月总结及月计划经村两委、乡镇文旅站、属地政府分别审核盖章,半年由乡镇文旅站集中报县文旅局审定备案,其中月考核有三次不合格的,扣除年终绩效补贴。年终报局存档。
2.文物保护员实行月考核制。每月5日前由文物保护员将《工作日志》中的月总结及月计划经乡镇文旅站、属地政府分别审核盖章,半年由县文保中心集中报县文旅局审定备案,其中月考核有三次不合格的,扣除年终绩效补贴。年终报局存档。
四、资金保障
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文旅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通过现有渠道解决,从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含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基础补贴每月125元,年终绩效补贴500。基础补贴半年打卡发放(当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终绩效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打卡发放(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五、选聘步骤
1.报名审核(1月5日至1月14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报名表》,经村两委、所在乡镇审核把关后,报县文旅局备案。
2.培训上岗(1月底前):由县文旅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签订《承诺书》,结业后正式上岗。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工作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举措,是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村级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员的日常管理培训,为工作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3.强化督查,严明责任。县文旅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督查巡查等方式,对村级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员履职尽责、开展活动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一:
寿县村级文化协管员(兼农家书屋管理员)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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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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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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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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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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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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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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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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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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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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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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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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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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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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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特长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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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意见:
盖章 |
乡镇意见:
盖章 |
县文旅局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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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寿县文物保护员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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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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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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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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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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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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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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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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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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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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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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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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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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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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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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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旅站意见:
盖章 |
乡镇意见:
盖章 |
县文保中心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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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从事文化协管员(兼农家书屋管理员)、文物保护员工作,并做出以下承诺:
1.符合《寿县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岗位人员条件。
2.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且报名后不做变更。
3.服从村、镇、县文旅局(县文保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4.经咨询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因聘期仅一年,工伤保险不能单独购买,本人自愿放弃县文旅局统一购买的工伤保险。
5.自我加强安全防范,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