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4信息来源:寿县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交管(中心)站、运管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和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消费合法权益,根据省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到
 2024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核查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排查一批未备案维修企业,集中整治维修经营不诚信、不透明等各种乱象,推进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有效落实,强化事中事后
 
二、工作任务
(
)摸清底数。(422-522)
各辖区交管(中心)站要集中排查辖区维修企业经营备案情况包括业户类别、个数,经营范围,地址,联系方式等方面,摸清行业底数。摸排辖区未备案企业情况,按应备尽备的要求,对尚未备案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备案,并告知维修经营备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程序。对已备案的维修企业抽查其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
)全面整治。(523-622)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业户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或未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
2.
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12328、服务质量承诺、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等信息;
3.
是否存在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4.
是否存在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
5.
使用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是否给消费者予以提醒和说明,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问题;
6.
是否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7.
抽查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和使用信息,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8.
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特别是货运维修企业);
9.
是否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10.是否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11.
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否按规定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原因引发的故障或维修项目,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
12.
维修企业是否为“三合一”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发现问题的,应逐一列出整改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要指导督促维修企业加强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等修前告知、维修进度和维修项目变更等过程沟通、维修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跟踪回访,提升维修过程透明度。
(
)总结提升。(623-630)
专项整治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具体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将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对此次全面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及处罚情况,由执法大队进行通报,尤其要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机动车维修市场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机动车维修服务关系到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消费合法权益,维修(维护)质量更与汽车运行安全密切相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维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维修经营行为,提升维修行业为民服务水平。
(
)处置纠纷。要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
 12328 热线、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维修法规和违法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督促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维修、优质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请各单位于20246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运管所维修驾培股,联系人:王少辉。

                                     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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