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林业局)权责清单目录(2025年)

发布时间:2026-05-20 16:46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监督电话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林业局)

 

1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行政许可

0554-

4026959

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3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行政许可

4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5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行政许可

6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7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8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9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10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1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2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1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14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17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18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行政许可

19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20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21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22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行政许可

2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2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26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27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28

对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0554-

4026959

29

对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等四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矿业权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矿业权人故意报送虚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或者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并报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未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或者未及时恢复受到破坏的地表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探矿权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或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或超出探矿权登记的勘查区域勘查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擅自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线管,未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等三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违法开采泥炭、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违反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或者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违法收取标载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 、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以及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不如实提供年度报告等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用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对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0

对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8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0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1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3

查封、扣押直接用于违法勘查、开采的工具、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

行政强制

0554-

40269596

264

代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行政强制

265

代履行对勘查区域的清理或者恢复

行政强制

266

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267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及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268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行政强制

269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270

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强制

271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272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27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行政强制

274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行政强制

275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276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行政强制

277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行政强制

278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行政强制

279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行政裁决

0554-

40269596

280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281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0554-

40269596

282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283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行政确认

284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行政规划

0554-

40269596

285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行政规划

286

耕地开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0554-

40269596

287

土地复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288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备案

其他权力

0554-

40269596

289

矿业权登记

其他权力

290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其他权力

291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其他权力

292

闲置土地认定

其他权力

293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其他权力

294

建设工程验线

其他权力

295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其他权力

296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其他权力

2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其他权力

29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其他权力

299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其他权力

300

矿产资源统计

其他权力

30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其他权力

30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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