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6:40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1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54-3126680

  拟登记权利人:韩光秋,不动产坐落:北过驿巷东侧商住楼114、115号商铺,建筑面积:187.68平方米。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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