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54-3126680
拟登记权利人:韩光秋,不动产坐落:北过驿巷东侧商住楼114、115号商铺,建筑面积:187.68平方米。
2026年1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