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第4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通淝社区、新城社区、周寨社区,安丰镇石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春镇通淝社区、新城社区、周寨社区,安丰镇石集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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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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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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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4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5公顷(含耕地0.2726公顷),建设用地0.0354公顷 |
线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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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含耕地0.0027公顷) |
道路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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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地块 |
寿春镇 新城社区 |
总面积:0.0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含耕地0.0020公顷) |
空地 |
沟渠 |
耕地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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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 地块 |
寿春镇 通淝社区 |
总面积:0.0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含耕地0.0004公顷)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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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0公顷(含耕地0.0133公顷) |
沟渠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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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8公顷(含耕地0.0308公顷) |
空地 |
沟渠 |
道路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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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8公顷(含耕地0.0108公顷) |
道路 |
道路 |
道路 |
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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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0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含耕地0.0023公顷) |
道路 |
空地 |
道路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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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 地块 |
寿春镇 通淝社区 |
总面积:0.0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8公顷(含耕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 |
耕地 |
耕地 |
道路 |
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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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含耕地0.0022公顷) |
空地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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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镇 通淝社区 |
总面积:0.00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3公顷(含耕地0.0033公顷)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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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2公顷(含耕地0.0232公顷) |
空地 |
空地 |
道路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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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0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5公顷(含耕地0.0095公顷) |
道路 |
道路 |
道路 |
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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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号 地块 |
寿春镇 周寨社区 |
总面积:0.0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01公顷 |
空地 |
空地 |
空地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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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号 地块 |
安丰镇 石集村 |
总面积:0.3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3026公顷(含耕地0.1070),建设用地0.0618公顷 |
道路 |
安康医院建筑用地边界 |
道路 |
坑塘 水面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寿县2025年第4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其中一号地块、二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号地块至七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陆地水域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九号地块至十二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十四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八号地块和十三号地块共计2个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安丰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通淝社区、新城社区、周寨社区,安丰镇、石集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社区)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寿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公新,联系方式:0554—4022520;安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江永,联系方式:0554—456000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