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7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即时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与舆情涉及的相关股室、单位沟通,及时进行回复,并严格按照回复的内容处理舆情涉及工作。
第三条 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议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第四条 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
第五条 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上报领导小组后,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第六条 健全行业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