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02 11:42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宣传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

2、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

3、其他根据需要应宣传解读的文件。

第三条  宣传解读的形式,除在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在县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含微信、微博)刊发解读文章;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第四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政策文件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五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六条 健全解读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起草单位是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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