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寿县段)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2025年5月29日,寿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5〕90号)。现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对张李乡马郢村检庄组、军庄组,迎河镇瓦房村红星组、马台组,丰庄镇五里村菜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对原发布的《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5〕90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五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水田;六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农村宅基地;七号地块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农村道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寿县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张李乡人民政府、迎河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张李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姚宁,联系方式:13956124949;迎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教恒,联系方式:13965496289;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文坦,联系方式:1515695989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寿县段)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