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第3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丰庄镇薛湖村王圩村民组、姬圩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寿县2025年第3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丰庄镇薛湖村王圩村民组、姬圩村民组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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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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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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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地块 |
薛湖村王圩村民组 |
总面积0.1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86公顷(耕地0.1801公顷)。 |
寿县绿禾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
农田 |
丰庄镇人民政府 |
328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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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湖村姬圩村民组 |
总面积0.0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耕地0.0616公顷)。 |
寿县绿禾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
农田 |
丰庄镇人民政府 |
328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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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防灾减灾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丰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丰庄镇、薛湖村、王圩村民组、姬圩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文坦,联系方式:1515695989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