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皖政地准〔南〕〔2025〕31号
关于寿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寿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寿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寿县安丰镇安园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1.6667公顷(耕地1.6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666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同时,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公共利益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5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