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寿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公示(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收入安排支出项目)
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现对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进行公示。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申请县财政预算安排部门项目资金 93.48万元,其中包括耕地保护工作经费7.8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经费31.4万,征迁所工作经费31.44万,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经费7.84万,森林防火经费5万,林长制工作经费6万,野生动物保护经费4万,共计93.84万元,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1、寿县林长制工作经费6万元,防火经费5万元,野生动物保护4万元,
2、耕地保护工作经费:公车运行及维护7.8万元。
3、征迁所经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2.75万,办公费18.69万。
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经费:公车运行及维护6万元,政府采购25.4万,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5、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经费:政府采购4.6万元,办公费3.24万元用于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8〕27号)规定,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1、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六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依据安徽省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林长制工作经费:依据中国安徽省委文件,皖发(2017)32号中共淮南市委文件,淮发(2017)50号 文件。
2、耕地保护工作经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44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补助、巡查装备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巡查工作需要,配备巡查车辆、通讯工具、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规定: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经费、车辆、装备等必要条件,并为执法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2024年人员全部转入耕地保护中心)
3、征迁所工作经费:根据《关于设立“寿县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和“寿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的批复》(寿编字[2002]06号)文件精神
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经费: 根据《关于印发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25号)文件规定,2025年申请县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5、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经费:7.84万元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提出。联系电话:4026376
2025年8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