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隗鹏里,申请办理坐落于寿县寿春镇寿春镇北街小马家巷新村5号楼201室房屋,建筑面积79.1平方米。因寿县筑林综合开发公司已注销,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者,可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寿县城投大厦三楼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54-4108130。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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