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北部片区、新桥片区)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涧沟镇方圩村14组,丰庄镇五里村,小甸镇双湾村四坊组、郢西组、郢东组、油坊组,炎刘镇广岩村温井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一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临叶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三号地块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S323省道;四号地块东至瓦东干渠,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温庄支渠(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北部片区、新桥片区)泵站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涧沟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小甸镇人民政府及炎刘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涧沟镇方圩村14组,丰庄镇五里村,小甸镇双湾村四坊组、郢西组、郢东组、油坊组,炎刘镇广岩村温井队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涧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龙,联系方式:0554-4377100;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斌华,联系方式:0554-4355001;小甸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俊山,联系方式:0554-4770005;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军,联系方式:0554-499002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