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南市寿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南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71号)和2025年1月2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南市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皖自然资管函〔2025〕43号),批准征收寿县段集体所有土地2.4593公顷(36.88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堰口镇红桥村、炎刘镇石埠村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寿县段集体土地面积2.4593公顷(36.8895亩),其中:农用地2.2586公顷(33.8790亩),含耕地1.9130公顷(28.695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968公顷(1.4520亩),未利用地0.1039公顷(1.5585亩)。
地块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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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南市段)(寿县段) |
乡镇 |
村 (社居委)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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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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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口镇 |
红桥村 |
0.8216 |
0.2985 |
0 |
0 |
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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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刘镇 |
石埠村 |
1.0914 |
0.0471 |
0.0968 |
0.1039 |
1.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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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130 |
0.3456 |
0.0968 |
0.1039 |
2.4593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堰口镇人民政府、炎刘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寿政秘〔2024〕84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寿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2月18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寿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堰口镇陈越,电话:4440001;炎刘镇赵迎春,电话:4990025)。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寿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寿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堰口镇红桥村、炎刘镇石埠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磊,联系方式:0554-4022020。
2025年2月17日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