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5:23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要求,我县将开展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内容: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2-3名;园林草重点分布乡镇代表各2名。其他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申请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1229日至2024年129日(法定工作时间内)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报名登记。

联系人:汪海波;联系电话:0554-4026961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精神以及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政策,了解寿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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