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79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皖0422执799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宋庆新、胡明莉名下位于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天玺国际城16号楼1504室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在买受人高健名下,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判决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同时,将宋庆新、胡明莉名下位于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寿春镇天玺国际城16号楼1504室的不动产,证号为皖(2019)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961号的他项权证证书予以注销。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