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预〔2017〕44号

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不断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6〕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清理收回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政策要求,合力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工作。县财政局承担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牵头责任,各乡镇、各部门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主体责任,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实效。清理收回范围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结余、财政专户资金。

   二、明确清理收回政策

   1、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原则上收回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当清理收回。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3、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及结转一年以上资金,尚未分配的,由县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已分配到部门的,由县级财政清理收回。

   4、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属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的,由县级财政清理收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5、除社保资金、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资金中的存量资金按规定清理。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当清理收回;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当全部清理收回。

   6、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等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的,应当清理收回。

   三、健全清理收回机制

   1、完善定期化清理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原则上3个月以内,县财政局应当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及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依规收回沉淀闲置资金,并办理文件通知各乡镇、各部门。

   2、建立实时化清理机制。动态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对因项目实施完毕或无法继续实施等形成的闲置资金,实时依规清理收回。

   3、构建一体化清理机制。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同步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各乡镇、各部门同步清理下属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并及时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确保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清理收回方式

   1、一般公共预算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按规定应交回上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收回统筹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应当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

   3、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收回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应当调整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收回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财政专户资金,应当上缴国库,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

 

   附表一 淮南市寿县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汇总表

   附表二 淮南市寿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统计表

   附表三 淮南市寿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统计表

   附表四 淮南市寿县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统计表

   附表五 淮南市寿县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统计表

   附表六 淮南市寿县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统计表

   附表七 淮南市寿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统计表 

                                        2017年2月21日


附件: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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