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推动我省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分级管理投入责任。按照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最低基本支出需求。综合考虑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平均办学成本、学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全省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保障标准,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经费使用管理,将财政拨款收入、学费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及其它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发展性支出。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校公用经费。

   二、实施内容

(一)拨款标准。综合考虑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全省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按照省辖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生·年、县(市、区)不低于800元/生·年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该标准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调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二)适用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生人数拨付。

(三)经费保障。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后,财力有ou后,缺口的地方,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四)支出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普通高中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要实行公用经费总额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厉行勤俭办学,控制不合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统计管理,夯实基础信息。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依法加强学籍等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公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核拨公用经费。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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