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政协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庶胜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县政府及时足额拨付乡镇土地整治专项奖补资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县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县居民迁建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县财政在2023年-2025年拨付实施居民迁建项目的乡镇项目资金11464.74万元。同时,县财政局严格履行《寿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资金管理办法》(寿行蓄洪〔2020〕9号文件)“第十三条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1)各项目乡镇在做好实地丈量测算、实行“三榜公示”、签订搬迁协议等工作的基础上,按核定的每户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和奖励金额,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2)经县水利局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后,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送县财政局;(3)县财政局履行拨款审批程序后,将资金拨付至乡镇;(4)乡镇按与迁建户签订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将每户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和奖励金额,与其所选安置房应交价款相比,计算出结算差价。迁建户结算差价为正数的,由乡镇负责编制分户发放花名册,将结算资金打卡发放到户;迁建户结算差价为负数的,由乡镇负责向迁建户收取,并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 要求做好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筹措资金,配合项目实施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整治等其他项目奖补资金保障。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4-4033742
联 系 人:范平
寿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