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2024年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询价函
寿县财政局以询价方式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检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附件《寿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预算价为不高于8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保证委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并符合《寿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二)被询价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最低价格。所报价格须包含差旅费、住宿等所有费用。成交社会中介机构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税务发票。
(三)社会中介机构承诺的完成任务时间,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
(四)报价函的大写金额要与小写金额一致。
(五)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社会中介机构报价须知
(一)评审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财政监督检查报价最低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成交社会中介机构。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取县财政局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社会中介机构与县财政局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认真查看采购需求和完成时间,如所需完成时间超过县财政局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期完成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县财政局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社会中介机构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社会中介机构有串通投标、欺诈等不诚信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投标社会中介机构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行报价。
(六)付款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请各社会中介机构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9时前, 将密封报价单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县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收到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封,以不高于8万元的最低价中标。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寿县寿春镇新城区(寿县国投大厦4楼414室)
电话: 0554-4024501 13085023866
附:报价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寿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寿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 号 |
服务名称 |
要求 |
所投服务 (须详细描述) |
响应 情况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服务时间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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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