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作用,促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反馈,我们将认真研究,对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接纳。
联系电话:0554-4027180 ; 邮箱:sxczjjrb@163.com
寿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寿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作用,促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述机构需成立满1 个会计年度方能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整工作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基本项满分100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情况(40分):当年末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制造业企业贷款投放情况(30分):当年末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4.涉农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县的比重*20%、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占全县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5.存贷款余额增速(5分):当年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四个期末各项存贷款余额同比平均增速,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6.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率(5分):按当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率*6计分,最高得6分。
7.缴纳税收情况(5分):当年在寿缴纳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县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8.运用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情况(5分):当年通过“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3分;当年通过为四板挂牌企业新增银行融资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2分。
加分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年度金融产品创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市分行作为奖励单位除外),加3分。
2.年度获得招商引资先进和激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2分。
3.年度内对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考评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综合贡献情况酌情加分。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开展对上一年度的考核。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比,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税务局、经信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
(二)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三)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考核排名及公示情况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奖励及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抄送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 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0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5万元。
财政局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运用财政资金存放管理中,本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财政性资金存放的重要依据,进行财政性存款调整。
财政局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先进位次的单位,优先推荐各主管单位做为县重点项目、县属公司信贷资金承办银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