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3年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寿县2023年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寿财农[2023]65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确定。2023年发放标准为91.6元/亩。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4-4021557 0554-4026697 |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号)、《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寿财农[2023]56号)。 |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确定。2023年发放标准为5.64元/亩。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5月31日前 | 0554-4021557 0554-4026697 |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2020〕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71号)、《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2〕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城市特困:990元/月/人。农村特困:散居650元/月/人;集中供养76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2 | |||||||
农村五保户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特困供养对象。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2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1〕116号)、《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寿民〔2022〕5号)《关于提高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2〕2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08元/月。 |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08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0 |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0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00 |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淮南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淮民〔2021〕122号)《寿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寿民〔2022〕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 一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重大损失,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量,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且不超过5000元。 二是因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且不超过6000元。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是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其个人自付医药费和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0元以下的(含2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0元—50000元的(含5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0元—100000元的(含10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0元以上的,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不超过1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 四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无业残疾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在在国家公办高中就学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救助。其中在高中阶段就学的,可给予1500元—2000元的救助;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录取后,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可给予2000元—4000元的救助,一年救助一次。 五是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抗震救灾等公益性活动中献出生命或身体受到伤残等及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以户为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一次性给予急难救助4000元—10000元。 六是存在安全隐患人员(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性格孤僻者、留守儿童、高龄“空巢”老人、独立生活困难人员等)。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2000元—3000元的救助,一年救助一次。 七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视其困难情况,适当给予实物救助或者当年低保月保障标准2-3倍资金的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4-2751300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22]32号)。 | 具有淮南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840元/人/年,三级、四级720元/人/年 | 一、二级每人每年840元;三、四级每人每年720元 | 一、二级每人每年840元;三、四级每人每年72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13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22]32号)。 | 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65 | 每人每月70元 | 每人每月7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13 |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民〔2022〕33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13 |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印发寿县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寿民〔2022〕21号) | 60周岁以上寿县低保老年人 | 城市低收入老人重度失能160元每人每月,其他8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收入老人40元每人每月。 | 每人每月40元。 | 个人申请--村初评-乡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35 | ||||||||
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补贴 | 《寿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细则》(寿民办〔2020号〕16号)、《关于提高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2〕25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人 | 全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每人每月30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525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批-民政局确认-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4-2751335 |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淮民〔2020〕46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市辖区和凤台360元/年;寿县80-89周岁200元/年,90-99周岁400元/年 | 寿县80-89周岁200元/年,90-99周岁4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4-2751335 | |||||||
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 |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淮民〔2020〕46号)。 |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寿县100周岁以上500/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2751335 |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烈士遗属 | 36910 | 36910 | 36910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31410 | 31410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29280 | 29280 | 29280 |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3120129 |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2〕11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15337.70元。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3120129 |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秘〔2022〕11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0560元/年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0560元/年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0560元/年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056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4-3120289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 寿县民政局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卫生局 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优〔2012〕139号)。 |
五类重点优抚对象、到人。 | 因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建国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因公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90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4-3120289 |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淮南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淮残联〔2021〕13号);《关于印发寿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寿残字【2021】8号。 |
到人(有服药需求的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困难人员(需有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5月30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4023885 |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淮残联〔2019〕11号);《关于申报2019年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的通知》寿残字【2019】33号。 |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 | 3000元/人/次 | 3000元/人/次 | 3000元/人/次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9月30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4023175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到人(已购买机动轮椅车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上年4月30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4023175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执行 | 执行国家和省级标准。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5月31日前发放 | 0554-4037431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680元/人/年;子女死亡984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680元/人/年;子女死亡984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承担240元/每人/每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5月31日前 | 0554-4037431 | 补助对象不公示 |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淮府办〔2013〕75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不低于240元/人/年 | 360元/人/年 | 360元/人/年,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9月底前 | 0554-4037431 |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按照省级标准发放。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4-4038155 |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按照省级标准发放。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4-4038155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 按照国家和省补助标准执行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4-3126025 | |||||
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市级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乡镇每年度核减核定人口上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
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经建〔2020〕182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以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4-6660850 | |||||
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个人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0554-4039961 |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的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3121806 |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 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中央财政50元、省级财政15元、市县财政15元). | 养殖户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由官方兽医现场认定并无害化处理。每年度汇总后,由农财两家审核认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3122241 | |||||||||
动物强免“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2015〕15号) | 实施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 | 经乡镇初审及县级复审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使用疫苗种类,头份,按淮南市政采价格测算。 | 养殖户通过“牧运通”平台注册申报经过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县级复审,通过后由养殖场自主采购政府规定型号的强制免疫疫苗后扫码进入管理平台并自行注射。注射完成后线上申报补贴由平台审核单据,由县级核实补贴金额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3122241 | |||||||||
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 | 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人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中央,及省二级财政分别承担1200元,县级不低于1200元。 | 由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防疫员信息,每年度汇总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3122241 | |||||||||
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1、资助参保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5元)。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75元)。2、医疗救助待遇。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低保边缘和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和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限额为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和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对符合倾斜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实施倾斜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554-4300106 | ||||||||
县乡村振兴局 |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 户级光伏电站受益户。 | 户用光伏电站收益总金额根据每月发电量进行补助,由购电费和补贴金两部分组成,执行国家标准,第一批户用光伏电站收益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98元,第二、第三批户用光伏电站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85元。 | 按政策核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4123293 |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到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 |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一)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4-4123293 | ||||||
农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 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皖银保监发〔2021〕9号))。 |
到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8-65周岁),边缘易致贫户)。 | 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贷款到期,全额还款后,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信息,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4123293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 650元/月/人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季度考核、造册上传“一卡通”,林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3121283 | ||||||||
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县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