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适当性准入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08 09:19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宣

一、前序

2021年9月,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需满足《北交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条件;证券公司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按照《北交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其参与北交所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北交所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审慎参与北交所市场交易。

二、案例

2021年12月,某投资者前往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开通业务。该营业部在办理业务时,未认真按照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核实投资者是否满足北交所交易权限开通条件。事后,投资者投资北交所股票发生亏损,并进行了投诉。经核实,该投资者在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时,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件。事后,该证券公司采取措施撤销了该投资者的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与投资者协商赔偿,并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三、提示

1.《北交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相关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并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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