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统计范围
局政务公开各责任股室、局属单位。
二、组织实施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三、报送要求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各责任股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季度末将统计数据报送至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上报的统计表格数据统计汇总,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