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寿县财政局更新发布寿县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8-31 16:06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第5号)规定,《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第9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4、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

5、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号),出台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单独指定费标准。

6、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自2022年4月7日起,降低我省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更新发布我县收费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8月)

寿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8月).xlsx

寿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8月).xlsx

寿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8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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