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政协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4 15:04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娟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闲置校舍利用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利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确保闲置资产保值增值,《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意见》(办2017148号)中明确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建筑质量较好的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如调整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教师周转房等。

二、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办理资产移交。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结合其使用特点,制定具体使用处置方案。一是调整用于公益事业。用于留守儿童活动室、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敬老院、卫生院等公益性事业。二是置换、出售、出租。对产权明晰,且不适合用于教育、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资产清查评估后,依法进行置换、出售、也可以出租,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教育等公益事业。

三、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合理科学规划,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对年代久远失修,并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应组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

按照县148号文件精神,我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从2017年开始,对全县闲置校园校舍进行了逐一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县政府研究,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20所闲置校园校舍移交当地乡政府进行管理使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乡村闲置校园校舍利用工作,确保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4021060

人:常亚萍

2022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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