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政协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周永成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凤台县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我县暂未列入,因此没有开展“两权抵押贷款”。
为加大金融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支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助力乡村振兴,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县农商行高度重视,积极谋求产品创新,把整村授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紧抓不放。
2021年度寿县农商行全面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截至2022年7月底,已对137个行政村进行授信,授信总额度达到175976.8万元,其中已用信金额42576.83万元。一是明确开展整村授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整村授信是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推出整村授信信贷产品。为确保整村授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县农商行根据小微商户、种养殖户、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及时开发并推出了“惠农快易贷”、“红土地·丰收贷”、“乡村振兴贷”、“金农•农e贷”、“安居贷”等信贷产品,“惠农快易贷”、“红土地·丰收贷”产品明确了授信对象为当地脱贫致富领头人、种养殖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产业个体经营者等新型农业经营户,“乡村振兴贷”、“金农•农e贷”明确了授信主体为农户,“安居贷”明确了以拆迁户为借款主体。以上信贷产品均采取“一次授信、自助办理、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贷款原则。三是推出优惠利率。部分贷款产品利率相比于其他贷款品种具备一定的优惠,例如为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脱贫致富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红土地·丰收贷”对优秀共产党员贷款实行同期LPR基础利率,并适当放宽信用额度。为帮扶照顾先烈后代,涉及革命烈士直系后代申请贷款的,按同期LPR基础利率下调10%基点执行。四是规范整村授信工作的程序。为有序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制定整村授信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协调县农商行推出“乡村振兴贷”、“金农•农e贷”、“安居贷”等信贷产品,让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群体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幸福寿县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4-4038596
联 系 人:阮双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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