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届以来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5:07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关于本届以来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有别于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储备土地、受托代理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截止2020年底,全县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编报单位共243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0.51亿元,负债总额30.16亿元,净资产总额90.35亿元。

(二)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底,纳入统计的县属国有企业总数62户(不含金融),县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总资产196.3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1.79亿元);总负债114.91亿元(其中:长期负债37.0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81.45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1.51亿元)

1.企业经营及分布情况。

全县62户企业,其中: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36户,非正常经营活动即停产或半停产企业26户;涉及22个部门、乡镇,其中:县国资委直管融资平台县国投集团公司及下属7户子公司共8户;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原粮食仓储企业共10户;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监管企业9;县文旅局监管文化企业6;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农口转制企业5;其他17个部门和乡镇监管企业24户。

2.生产经营情况。

(1)经营收入情况。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36户,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较上年的3.09亿元,增长45.95%,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上年实现收入增长较大;

(2)实现利润情况。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467.19万元,较上年的2458.01万元,增长81.74%

(3)上缴税费情况。上缴税费8177.55万元,较上年的6644万元,增长23.08%

(4)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98万元,其中:上缴利润收入805万元、清算收入493万元,上缴利润收入较上年的621万元,增长29.63%

(三)金融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底,纳入统计县属金融企业1家,为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4亿元,负债总额0.92亿元,所有者权益3.62亿元(其中:实收资本3.21亿元)。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本年担保收入754.12万元,近5年累计担保收入5250.95万元;

2.本年利润总额亏损194.16万元,近5年累计利润总额2975.21万元(按规定提取两项准备金后导致本年亏损);

3.本年无上交税费,近5年累计上交税费1036.61万元;

4.当年为企业提供担保额为9.68亿元,近5年累计为企业提供担保额51.82亿元;

5.当年扶持企业207家,近5年累计扶持企业及农户1146家;

6.当年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为2.84,5年平均担保放大倍数2.9倍;

7.当年担保代偿资金回收率5.42%,近5年担保平均代偿资金回收率5.67%

8.当年担保代偿率4.6%,近5年担保平均代偿率2.7%

9.当年担保代偿资金4395.82万元,收回1106.41万元。近5年累计担保代偿资金15070.38万元,收回4028.08万元。

()国有资源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全县土地资源共294834.46公顷,其中:耕地197151.74公顷,园地354.60公顷,林地1419.65公顷,草地4.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838.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146.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192.43公顷,其他土地726.82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全县现有登记矿产11种(含亚种),主要有钾长石矿、水泥用石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紫金石、铁砂矿、磷矿、矿泉水等。钾长石资源储量704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保有资源储量1161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矿保有资源储量35万吨;工艺用石材(紫金石)矿保有资源储量4.5万立方米。

3.水资源情况。全县共有小(1)型水库14座、小(2)型水库59座、中型水库3座、塘坝15000口,总蓄水量1.65亿方。目前,三座中型水库共蓄水1.16亿方,其他库塘蓄水共2480万方,可利用蓄水1.2亿方。
   4.森林及湿地资源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县森林面积总计30367.94公顷,森林覆盖率10.3%,全部为人工造林,其中:国家级国有公益林面积933.3公顷。现有湿地总面积3772公顷,其中:河流湿地3684公顷,沼泽湿地88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以及配套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形成了以“综合制度、配套办法、操作规程”三层架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监管。

2.加强资产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一是强化配置管理机制。从资产管理入口源头抓起,规范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单位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按照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批。二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严把资产管理的出口关,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处置资产。三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要求履行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程序,规范出租出借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四是强化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近年来已将分散在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经营性和闲置不动产统一划转到县国投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累计评估价值5.14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县国投公司,增强了国企实力及政府投融资能力。

3.开展资产清查,盘活存量资产。一是开展闲置校园校舍清查登记2017年制定印发了《寿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全县中小学147所闲置校园校舍开展了全面清查登记。将具备移交条件的120所(其中:城市规划区8所)闲置校园校舍,经县政府批准后已分别移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投集团公司管理使用,其余27所教育系统留用。二是开展全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201811月,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寿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基本摸清了国有不动产“家底”及存在的问题,为盘活存量资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通过清查发现,全县国有不动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浪费、部分资产被个人侵占、部分安置小区配建商业用房未及时处置和改制企业遗留资产管理不到位等309项问题,涉及44家单位。县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寿县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整改的309项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通过专项行动整改完成289项,占整改事项的93%(其余7%仍在持续推进中)。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深化国企改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5年来,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完成了县国投集团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制定了《寿县国投集团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县国投集团公司改革工作,通过公招方式选拔任命一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子公司法人,组建了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功实现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换成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营体系。二是推进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完成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企业领导班子的公招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三是代表政府注资1亿元,成立县教投公司,承担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融资并全面完成全县义务教育融资建设任务。划转国有资产,增加国企资本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寿县国有投融资企业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评价制度,2017-2019年。

2.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国资国企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政府出资企业经营行为,经县政府同意,县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寿国资〔201915号),进一步明确了“县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了县国资委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具体监管,国有企业应承担的保值增值责任。

3.制定监管制度,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近5年来,先后制定了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制定出台《寿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办〔20172)、《寿县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寿国资〔201916号)等制度文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使国资监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二是制定出台《寿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办〔202013号),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印发《寿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寿国资〔201922)、《寿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寿国资〔201923号)等文件,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4.开展清查及整改专项行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开展全县国有不动产清查及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将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清查整改范围,排查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问题共计26项。二是对原富康公司、红学油厂等资产,原水泥厂门面房资产,寿春镇麻纺厂资产等全部纳入主管部门整改范围,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挂牌督办整改资产被侵占、闲置等问题。三是制定《关于做好改制企业遗留资产、财务、档案移交的通知》(国资〔201914号),要求原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清理原破产及改制企业遗留资产和银行账户,要求其资产财务全部纳入单位大账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财务及其档案移交,为全县国企改革收底做好指导,确保国有资产和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5.强化国企监管,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一是定期开展对县国投集团公司专项检查。组织人员对县国投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国有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任务。配合做好县委专项巡察工作。县国资委抽调专业人员,配合县委巡察办对县绿禾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国投集团公司进行巡察。三开展审计,清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委托社会力量,专项审计县国投集团和注销企业,近5年累计清收入库国有资本收益8177万元。

6.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县国资委向县属企业及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的通知,从企业党组织、企业党组书记、企业班子成员、企业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五个方面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落实党建责任二是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县国资委开展了全县国有企业在职党员情况调查,摸清了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总体情况、党员情况、组织关系情况及隶属关系情况,要求符合组建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国有企业章程中必须增加公司党组织的内容,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为党的建设提供基础保证。三是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县国资委制定了《县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寿国资〔201724)、《寿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寿国资〔201917)等制度,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

1.建立规章制度,防控担保风险。县信达融资担保公司制定《岗位工作职责》、《风险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办法》、《稽核审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内控,防范风险。

2.提供优质服务,稳定生产经营。以服务全县中小企业融资为宗旨,始终坚持“优质服务,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企业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为我县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多次降低担保费用,现年化担保费率1%,为全省最低。3.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持续发展一是建章立制。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成立风险评审委员会,规范风险管控;二是事前管控风险。安排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扎实做好企业的保前调查;三是事中管控风险。落实经理负责制,对每笔担保资金进行保后跟踪检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将企业担保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四是强化代偿清收。发生代偿后通过约谈企业法人及股东、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引进外地企业和资金与我县企业嫁接等措施将部分停产企业盘活,减少代偿损失,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1.优化土地要素空间布局。一是县国土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在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等三条红线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用地的空间和时序,统筹协调土地要素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二是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2.优化耕地林地结构布局。一是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林地保护规划,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结合县域实际统筹协调增加林地。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

3.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瓦西、瓦东、安丰塘3个抗旱工作指挥所,由县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片区指导灌溉抗旱工作。二是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通过蓄水、引水、调水、提水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乡镇、部门联动,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员管理工作办法》,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三级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及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设置问题。二是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等“家底”,进一步明确管理维护和入帐单位,真正使国有资产“有家可回”。三是加大盘活闲置资产力度对各乡镇政府闲置资产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对县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城市规划区内经营资产经县政府批准后,划转县国投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四是盘活安置房配建商业用房。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加大停产或半停产企业清算注销工作力度,结合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的工作要求,对部分小企业进行整合,集中人力、财力,做大做强县国投集团和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制订人才引进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充实国企人员,切实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能力建设。三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国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平台公司全面市场化转型,加速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盈利能力。四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针对内控等国资重点监管领域出台制度,加强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化建设。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二是加大追偿力度,减少担保风险损失;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部分停产企业,减少企业担保风险。四是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通过追加企业注册资本方式,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国有资源管理方面

一是精准定位,谋划未来。认真研究谋划我县“十四五”期间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林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础测绘等专项规划。二是摸清需求,明确方向。摸清重点区域空间需求和重大项目空间需求,牢牢把握“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边界。三是强化统筹,优化布局。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处理好人和城的关系、产和城的关系、新城和老城的关系。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挖塘筑坝,除阻畅渠,修堤护埂等方式,开源节流,用足用活用好有限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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