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寿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关于2018年度寿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县财政局是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资产配置、租赁、处置等事项;调处产权纠纷;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管。
2.企业国有资产。县财政局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县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
二、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国有资产主要分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两大类,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截止2018年末,我县国有资产总量为245.89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88.1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5.98亿元,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87.79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93亿元。
三、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形成了以“综合制度、配套办法、操作规程”三层架构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监管。二是进一步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职能。三是夯实了资产管理基础。2016年,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清查结果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对核实结果进行了批复,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摸清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夯实了资产管理基础及信息化管理数据。
2.加强资产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一是优化配置管理机制,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从资产管理入口源头抓起,优化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为厉行节约,规范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印发了《寿县行政单位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在预算编制时,按照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批。二是强化资产处置管理,促进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严把资产管理的出口关,规范处置程序,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监管覆盖到资产处置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资产处置的信息化、规范化、效能化。三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评估、统一拍租、统一合同、租金收益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四是创新国有资产运营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能。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将分散在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经营性和闲置不动产统一划转到县国投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价值5.14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县国投公司,实现了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的集中管理,增强了国企实力及政府投融资能力。
3.开展专项清查,盘活存量资产。一是开展闲置校园校舍清查登记。为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寿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意见》(办〔2017〕148号),县财政局会同县教体局制定了《寿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和《寿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资产处置操作规程》,对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开展了全面的清查登记,涉及24个学区管委会和6所县直中小学,共147所闲置校园校舍。二是开展全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县政府部署,2018年11月,在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范围内开展了全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寿县国有不动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督查小组,分片负责督促指导清查工作。通过本次清查,基本摸清了全县国有不动产“家底”,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通过清查发现,全县国有不动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浪费、被个人侵占、部分安置小区配建商业用房未及时处置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印发了《寿县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寿政办秘〔2019〕23号),明确了整改目标、工作方法和步骤及工作要求,同时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为加强整改工作领导,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5月13日,县政府召开了由县直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常务副县长岳锐对开展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程俊华县长对整改专项行动提出具体要求。整改期间,程县长多次听取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同时,要求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要建立帮扶联系制度,跟踪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旬通报、月调度、季总结”工作机制。常务副县长岳锐多次主持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整改落实,领导组办公室编制不动产清查整改专报3期,县政府督查室对整改进度较慢的26家单位下达了《重点工作交办单》。并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深入进度较慢的整改责任单位,对111项持续整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9月25日,常务副县长岳锐再次召开调度会,2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整改问题的原因逐一进行了分析说明并作出表态,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5.扎实推进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44家单位共计309项问题,整改完成284项,占91.91%,需持续推进整改25项。
(二)企业国有资产
1.完善国企监管制度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我县先后起草印发了《寿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寿县国投集团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寿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取及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寿县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寿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
2.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根据《寿县国投集团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布置落实寿县国投集团公司改革工作,开展县国投集团资产清查及审计,摸底登记甄别工作人员,完善公司运营体系,实施县国投集团子公司的吸纳和撤并,并根据审计结论,向县国投集团下达《关于对县国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审计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跟踪整改效果。配合县委组织部通过公招方式,选拔任命县国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子公司法人代表。完成了国投集团、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的公招及组建工作。配合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完成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企业领导班子的公招选拔、组建工作,以及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聘工作。
3.深化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寿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寿县国有投融资企业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经县深改领导组2018年9月25日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财政局(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了国县投集团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兑现了薪酬待遇。
4.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印发《县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切实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发展。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充实管理力量,设置或明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人员,充分考虑与会计机构及人员配置的衔接和密切联系,增加财会专业人员,强化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提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对部分规模较小的基层单位将财务和资产纳入主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对人员较少的县直单位将财务和资产纳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核算和管理。
2.完善管理制度,实施分类整改。一是强化部门和单位管理责任及内控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实施分类整改。对零星散布在乡镇不同区域的、主管部门无力管理维护的资产,可由主管部门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将其产权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无偿或有偿划转方式移交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使用;对部分长期闲置资产,各乡镇要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合理利用存量土地,或安排用于城乡建设项目,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对城市规划区内长期闲置资产,属划拨土地且产权明晰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提出建议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新规划后,依法公开出让;对部分被侵占的国有不动产,各主管单位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限期收回,拒绝配合或无法收回的,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部分安置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因土地性质问题未能处置,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并依法规范到位,对配建的商业用房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3.强化内外监督,增强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内外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不仅要完善内部监管体系,还需要强化外部监督体系,引入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监督问责。针对发现的资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问责。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强化管理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上级财政部门要逐步理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组织部门和单位做好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和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2.规范财务管理,促进管理提升。积极探索一套完整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量与价值量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为部门行业管理提供详细、动态、有效的数据平台。
(三)企业国有资产
1.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组建的企业,明确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对全县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资、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范围,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2.稳妥解决遗留问题。首先对已停业及僵尸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乡镇对其存在功能重新核定,提出注销意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同时,通过企业改制剩余资产处置变现、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