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17 11:33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1 县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公布 主动服务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5〕40号)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县财政局综合股、预算股、各支出股室,县直各部门 法人
2 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依申请类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开办补贴险种的预计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数额,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所辖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保费补贴预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安排省级财政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向财政部申请下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 县财政局综合股 法人
3 预决算信息公开 主动服务类 《预算法》第一章、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县财政局预算股、各支出股室、县直各单位 法人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依申请类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会计股 自然人
5 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补政策兑现 主动服务类 县(市、区)审核时间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2.《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二、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和用途1.新设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奖励。3.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北三市和大别山片区(六安市、安庆市)新设的市级分行,省财政给予30万元予奖励。4.奖励资金用于弥补金融机构的开办经费。 县财政局综合股 法人
6 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兑现 主动服务类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 县财政局综合股 法人
7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依申请类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法人
8 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目录公布 依申请类 1.《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2.《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民生办〔2014〕16号):公示内容包括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等。 县财政局民生股 法人
9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主动服务类 1.局“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企业
10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主动服务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第(十六)条: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自然人
11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主动服务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六)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法人
12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主动服务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七)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法人
13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主动服务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法人
14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主动服务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法人
15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主动服务类 1.局“三定”方案规定: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3.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法人
16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主动服务类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自然人、法人
17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主动服务类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37号)第8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信用担保集团等配合)。根据工作需要,日常常态化开展。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自然人
18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主动服务类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第30条:加强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局“三定”方案规定:“金融稳定处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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