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拨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5:42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预〔2020〕603号)等规定,现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拨款方式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后惠农补贴打卡资金业务处理

1.变更惠农补贴打卡资金拨款方式。2020年11月2日始,惠农补贴打卡资金停止拨入县财政局设立的惠农补贴资金打卡专户,即县农商银行2000029967951030000006702户和县邮储银行10065098870001000103户。所有惠农补贴打卡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各代发银行代发户,开户行及账号分别为:寿县农商行:20000073593810300000059,寿县邮储银行3415602000412902。

2.开展惠农补贴打卡资金账户清理。及时与县财政局进行惠农补贴打卡账户对账清查,未发放的要及时安排打卡发放;经核对确定属于结余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出具将结余资金上缴县金库的报告,由县财政局统一上缴县金库,撤销惠农补贴资金打卡专户。

3.一卡通系统操作规程不变

4.惠农补贴打卡资金拨付程序。惠农补贴打卡资金拨付金额要与“一卡通”系统造册金额完全一致,县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一卡通”系统造册金额,确认无误后,再将当期惠农补贴打卡资金拨入相应的代发银行代发户,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导出当期发放数据,连同加盖公章的拨款凭证送交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二、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惠农补贴资金业务处理方式的变更,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7〕7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关于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实现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制度保证,各打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执行。

2.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各打卡单位要建立健全打卡资金备查账制度,确保拨付资金与实际打卡资金账目清楚,流向明确,定期清理,保障资金安全;二是严禁未与打卡系统核对提前拨付资金、严禁不按批次提前将资金拨付银行账户等预拨资金行为。

3.明确职责,密切沟通。打卡单位、财政局和打卡银行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商解决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20年11月2日

 

寿财乡2020 1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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