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机构职能目录表

发布时间:2024-01-15 10:32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法定依据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3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4 拟订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5 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6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7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8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9 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10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11 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2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13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五)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按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14 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15 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按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16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1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18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9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0 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1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等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22 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等国有资本收益。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3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4 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25 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6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县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7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县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28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9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30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31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32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33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4 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35 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36 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十九)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监管工作。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县域内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37 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县域内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38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十一)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39 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十二)承担驻县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合作平台。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40 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41 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十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42 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寿县财政局“三定”方案(办[2019]36号) 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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