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内设部门

发布时间:2025-02-10 15:35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保卫及机关后勤等事务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综合股(金融股、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报表及廉租住房保障报表的统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力论证等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拟订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办理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四)国库股

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五)公共支出股

拟订部门(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度其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拟订新闻、出版发行和电影行业的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经济建设股

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股

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承担县级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债务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资金管理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

(八)农业股

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企业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计股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二)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县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局(法规股)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行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

承担乡镇财政预算和相关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办法,指导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指导、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

(十五)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预决算管理和执行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对外发布经济统计信息。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及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

(十六)地方金融综合股

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地方金融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服务协调企业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驻县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有关协调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落实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指导县内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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