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回复江宏昌咨询残疾人缴纳医保费用问题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长热线办公室:

接到你办交办单编号为19112560120020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寿县堰口镇魏岗村村民江宏昌反映其为一级残疾,现咨询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是否有特殊的优待或帮扶政策。

二、答复意见

11月26日上午,县残联与堰口镇残联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要求调查并处理,通过调查回复如下:江宏昌为视力一级残疾,符合我县重度残疾人医保政府代缴政策,现要求他提供相关资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如有疑问,请与县残联联系,联系电话0554-4023172。

三、投诉人对答复意见是否满意

11月26日上午,堰口镇残联将答复意见向信访人反馈,其表示满意。

 答复单位名称: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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