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残联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残字〔2018〕15号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2、严格考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脸谱签到签退制;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并与日常绩效考评挂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考勤结果按月公示,有出入的本人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分管领导确认后予以更正。办公室每月15号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会计处,会计根据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等情况统计扣减绩效工资,年终结算。

3、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出。若因开会、下乡、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或事后凭会议通知或领导安排意见到办公室登记,否则记为旷工,每旷工半天扣20元。办公期间外出的,须进行外出登记,注明原因和去向。上班时间随规定相应调整。

4、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按照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副主任科员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特殊情况事后补上),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5、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按照《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组织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寿残字〔2017〕17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6、生育假、婚丧假等,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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