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09 14:03信息来源: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镇政府党政办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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