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预算项目立项依据

发布时间:2022-11-25 11:41信息来源: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伤残人员辅助器械及交通补助费(伤残人员假肢费):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

2、抚恤临救: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民〔2017〕100号)

3、优抚对象优待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重点优抚对象财政代缴医疗参保经费:淮南市税务局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淮南税发〔2022〕37号)

5、双拥等退役军人事务经费: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发〔2022〕16号)

6、双拥创建费用: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发〔2022〕16号)

7、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医疗二次补助资金):《关于印发<寿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2012〕139号)

8、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金:《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民优字〔2024〕41号)

9、部分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社保接续经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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