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寿县创建安徽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寿县创建安徽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做好安徽省双拥模范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我局起草了《寿县创建安徽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县直有关部门、部分乡镇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有关乡镇于7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名)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宾阳大厦B座18层)。如无意见加盖公章注“无意见”字样,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璇,联系电话:3120129,
附件:
《寿县创建安徽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寿县拥军优属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寿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扎实推进我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活动,按照《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军分区关于印发<淮南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县为目标,牢固树立“四实五化六联”(即:优抚政策落实、双拥基础夯实、拥军好事办实、解决难题务实,工作人性化、机制规范化、形式多样化、联系经常化、活动具体化,理论联学、问题联找、作风联督、难题联解、制度联创、军地联建)的双拥工作理念,以抓典型宣传营造氛围、抓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抓难点突破提升水平、抓共建深入夯实基础、抓社会参与形成合力为重点,突出机制创新,拓展双拥领域,不断开创我县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圆满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通过全省双拥模范城县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寿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将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发展战略、进行产业布局、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国防建设需求,做到一体布局、一体设计、统抓统管;在人才培养、财力安排、资源分配上,做到兼顾部队建设需要,主动纳入、一体保障,并将其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和政府工作报告、驻寿部队党委工作报告内容,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进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工作连续有效开展,全面落实军地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双拥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部署、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有总结。
3.切实加强双拥机构建设,建立和落实军地合署办公制度,确保双拥办公室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作用。双拥工作经费、慰问经费和奖励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4.城乡社区、工厂企业、部队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经常开展双拥活动。
5.城乡社区要积极参与创建双拥模范社区活动。
6.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做到会议、活动有记录。
7.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军地各级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双拥工作开展和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法规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心优抚对象工作生活,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8.建立县党政主要领导与驻寿部队联系点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去联系点1次,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指导联系点的双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认真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办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计划;纳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机,通过双拥宣传、形势报告、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军民联欢、文艺演出等形式,突出各级党政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青少年学生和部队官兵,广泛开展爱国拥军、拥政爱民、革命传统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连队、进“两新”组织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好军嫂”“义务兵好母亲”等评选活动,使“无军不安,无防不稳”“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更加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双拥办、武警寿县中队、其他有关单位
2.以网站、专题片、广播电视等为主要媒体,建立全方位的双拥信息平台。广播电视、文化、网络媒体等单位,要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县政府网站要开辟双拥专栏,刊发双拥稿件,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每月要有双拥内容报道;县电视台配合县双拥办制作一部全面反映双拥工作成果的专题汇报片,集中展示双拥创建成果;做好经常性宣传,及时交流全县双拥信息和工作经验,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及有影响的双拥活动,争取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提高全县双拥工作知名度,把双拥工作打造成一张亮丽城市名片。培育双拥工作新典型,树立不同类型的示范点,发挥好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3.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相关要求,在本单位制作固定双拥宣传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管辖范围,要在高速路口、宾阳大道、春申广场、新城区、寿春公园景观渠两旁显著位置等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双拥宣传牌。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寿春镇、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4.驻寿部队要充分利用国防教育网络、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突出部队新闻媒体,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地方各级机关特别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军事训练,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牵头单位: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
5.宣传部门要制定以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弘扬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纪念馆、国防动员训练基地等多种爱国主义教育机构和场所作用,有效增强国防教育渗透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利用双拥宣传月、国防教育周、军事活动日和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团活动、学习培训、军地互访、军民联谊等多种形式,广泛运用多载体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力争全民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
6.县委党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教学内容,对主体培训班学员和短期轮训班学员进行教育,努力培养一支关心国家、心系国防、真情拥军的党员、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7.教育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教学内容。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居安思危的国防意识。各大专院校要发挥教学优势,积极进行文化拥军和科技拥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据《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和县里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待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给予优先入学入园。
牵头单位: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活动,教育和引导“两新”组织(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活动。在全县打造拥军一条街、拥军车队、拥军商场、拥军驾校、拥军医院、拥军加油站、拥军园、军人驿站、军誉贷、惠军医疗卡、拥军公交线路等拥军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寿春镇
2.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的要求,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牵头单位: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办)
3.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好军事设施。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安全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各相关乡镇
4.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协助搞好营房、经济适用房、交通运输、机械维修、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用;粮食、油料、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优先安排部队的粮食、水、电、燃气等军需后勤保障物资需求,保证及时、优质、按量供给。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寿县石油分公司、寿县供电公司、寿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5.积极为驻地官兵及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优待服务。车站、码头、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军人(优抚对象)优先”“军人(优抚对象)窗口”或“军人免费”等标识,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住建局
6.开展走访慰问驻寿部队工作。“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积极走访慰问驻寿部队及有关单位,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寿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鱼水情谊。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深入把握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把积极支持驻寿及过境辖区部队圆满完成备战打仗、训练演习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平台,作为军地合力练打仗、打胜仗的有力支撑,成立县拥军支前领导机构,健全拥军支前队伍,制定拥军支前协调及实施方案,从人才、技术、物资等方面为任务部队提供优质、迅疾、准确、安全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支持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坚持“部队的事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人员选拔上,聚焦练兵备战,专武干部、民兵营(连)长选拔以军事机关意见为主;经费保障上,及时足额拨付;装备器材上,按编配齐,全面提升各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民兵营(连)部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驻寿部队要围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拥政爱民计划,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要发挥“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优良传统,积极发动驻县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驻地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等活动。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城县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创建文明城县、文明街道(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驻寿部队要把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纳入援建工作计划,团级以上单位帮扶1—2个贫困村,营连级单位精准建立1个扶贫联系点。营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3名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助学,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助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支持驻地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军营开放日活动”。
3.驻寿部队要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制定完善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好军警民联防联治工作,在维护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工作中,主动作为,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共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共建活动。
4.驻寿部队要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以“国防林”“双拥林”“爱民林”等命名形式,大力开展荒山荒坡的植树造林活动,绿化美化第二故乡。组织民兵投身秸秆禁烧、交通文明劝导、环境卫生整治、关老爱老、普法宣传等志愿活动,浓厚拥政爱民氛围。
5.驻寿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
6.县人武部助推定点帮扶村乡村振兴,按照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帮扶资金标准在党建引领、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项目帮建、致富能手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际,严格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悬挂光荣牌、军地联合送立功喜报等政策规定,切实在全社会提升军人尊崇感。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破旧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切实改善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结合农村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生活水平和质量。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
3.落实好军人优待政策。根据市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参观游览县内旅游景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私家车停车费优惠。所有路、桥、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各相关乡镇
4.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实好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队干部和士官的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开展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知晓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培训经费、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自主就业补助经费均由财政保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达到100%。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及时接收和妥善安置残疾退役军人。落实好地方补助,按政策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做好部队因作战、训练、施工、抢险救灾和新老兵退入伍机动的饮食供应、住宿保障、运输协调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各乡镇
5.继续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涉军群体信访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相关单位、各乡镇
6.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以提高征优率为牵引,以加大优质兵员征集力度,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社区)”征兵工作“包保”机制,加大考评奖惩力度,适时开展军地联合表彰,坚决做到无违规、无违纪、无责任退兵,对完不成任务、发生问题的予以约谈、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征兵办、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双拥活动坚持常态化
1.建立国防教育制度。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工作计划。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工作有计划,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
2.建立双拥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党委议军会议、军地座谈会、专题会商会、军地联谊会、重大事项报告会等制度,听取双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双拥工作。
3.建立军地互访慰问制度。“八一”、春节期间要走访慰问驻寿部队。除县领导走访慰问驻寿部队和优抚对象外,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寿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
4.建立双拥工作汇报制度。每年12月上旬,各乡镇、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双拥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双拥办。
5.建立双拥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县里将把双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双拥办依照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双拥工作及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以共学创新理论、共授科学文化知识、共普法制宣传教育、共办文体娱乐活动、共树社会主义新风为主要内容,引导军民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法制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2.加强和推进军政军民团结,军地双方主动互帮互学,结成共建,签订共建公约,做到活动经常,富有成效。
3.拓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向“两新”组织延伸,向窗口行业延伸,向军地基层延伸,向人民群众延伸,促进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
4.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经常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驻地官兵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爱国家、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2.各级各部门、驻寿部队官兵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铆准新特点,适应新形势,认真执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
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军地双方矛盾和纠纷。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政工科、武警寿县中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9月)
一是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健全双拥工作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双拥办工作人员;二是制定《寿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4年10月)
一是适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双拥创建工作解决根本性问题;二是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市阶段性工作部署,推动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过程性管理,确保活动开展常态化同时,县双拥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有关社区要注重文件、制度、活动开展情况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等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2月)
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搞好补差补缺,确保重点工作落到位不遗漏,个性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同时,进一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5年3月—年底)
县双拥办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汇报材料,装订创建工作成果合订本,联合融媒体中心制作宣传专题片(15—20分钟),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迎接省验收组考评验收。期间,继续推动常态化工作开展和补差补缺,创建工作不同步,有新意。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相关社区也要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收集装订工作,并向县双拥办报送,同时,确保工作开展不停步、不遗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创建全县双拥模范城(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活动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真正把创建的过程作为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促进双拥工作上水平。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目标办、县政府及督查室要把双拥创建工作纳入工作督查计划,与县双拥办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领导约谈并进行通报。县目标办要将双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大工作创新。各相关单位、乡镇要利用寿县革命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楚文化博物馆、寿县古城墙等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及各类先进典型资源,结合工作实际,打造我县双拥创建工作亮点特色,为创建工作增添光彩。
(四)强化舆论宣传。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县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要不断加大工作宣传,各单位、各乡镇也要利用公开栏、LED屏、图片展等方式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民参与创建工作开展。
附件: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任务分解及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