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寿县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崇军人、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践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扎实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等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户籍在寿县及目前在寿县工作的所有退役军人。(2019—2021年度寿县“最美退役军人”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获提名奖人员可继续参与)。各乡镇至少推荐上报1-2名,县直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
2、业绩突出。具有百折不挠、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志在必成的意志品格;在就业创业中事迹感人、催人奋进,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领群众发展一方经济,增加百姓收入,重点突出“兵支书”、“兵委员”“劳动模范”的政治模范引领作用,在当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疫情、防汛救灾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其他领域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业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
3、奉献社会。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地方和部队建设、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带领群众创业就业。乐善好施,积极参加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扶老助残等拥军优属活动以及学雷锋、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担当有为。品德高尚,孝老爱亲,和睦邻里,用实际行动诠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名、参加。
2、单位推荐申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申请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申报。
3、复查复核。对申报人员经征求纪委监委、检察、法院、公安、信访、卫健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县评选委员会择优确定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人选,并进行网络投票和公示。
4、确定人选。在网络投票的基础上,由县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奖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授予“最美退役军人”奖、“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把评选过程变为鼓励先进、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最大限度扩大退役军人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踊跃参与,在参与中展示风采,受到教育,营造退役军人工作良好氛围。
3、严把选定标准。坚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宁缺毋滥,确保优秀退役军人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坚持面向基层工作一线的退役军人。
4、按时报送材料。推荐人选需报送 800-1000字事迹材料,报名推荐表3份,个人2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材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宾阳大厦B座18楼。联系人:李理,联系电话:0554-3120289,电子版发送邮箱:963554547@qq.com)
附件:1、寿县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