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寿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的反馈意见,切实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
(一)标前重点治理肢解项目、规避进场交易和公开招标、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以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二)标中重点治理评标专家内外勾结、收受投标人财物、泄露评标信息,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标后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投标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以及恶意投诉、恶意信访举报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招投标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淮南市最新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为若干部分,调低控制标底价格,规避进场交易和公开招标;统一使用省市最新修订的各行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降低串通投标的人为因素;科学制定招标文件,完善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严禁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减少项目流标;建立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增加信用评分,重大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二)加强交易过程监管。严格专家抽取工作,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的监管;加强开评标场地管理,运用无线电屏蔽、录音录像、视频直播等技术,提升科技防范能力;规范开评标程序,严肃开评标纪律,重大项目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流标的控制,防止流标现象频繁发生。
(三)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 强化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县工业园区、新桥国际产业园及县直各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具体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1)及时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严禁与中标企业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合同及补充协议;(2)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应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对预中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重申并严明招投标约定;(3)强化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 “IFA”人脸识别考勤,确保投标承诺投入人员到岗到位;(4)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班子人员无故不在岗、无故拖延工期、安全措施及环保措施不达标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5)实施施工现场跟班作业,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县领导组办公室报告;(6)按月向县主管部门和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施工单位履约信息,实行零报告制。
-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划分,分别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投标承诺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处理;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进行处理;县公管部门负责对恶意投诉、恶意信访举报以及需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情形进行处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办的案件进行处理;县监察机关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巡查力度。县领导组办公室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巡查工作组,按月分行业开展政府重点工程标后巡查。县公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抽查检查。对在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致函交办其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立问题约谈工作制度
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的违约问题,经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请县公管局开展问题约谈,责成问题单位做出承诺,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
(五)建立工作落实通报制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每半月对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移送、问题查处等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行动不力、相互推诿、“躲、推、拖、交”等行为进行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相互串通,通风报信,以及工作不认真负责,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交办转办事项推诿扯皮等行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问题处理
(一)关于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县监察委
问题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问题,应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在3日内移送县监察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关于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
问题处理:县公管局对发现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问题,应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在3日内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县监察机关处理;县公安和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三)关于交易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管局
问题处理:对交易过程中发现的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勾结、行贿受贿、泄露应保密的信息,造成评审不公正的行为,县公管局应固定证据,及时上报省发改委公管办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
(四)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
问题处理:各建设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及时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3日内根据问题性质分别移送县公管、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及县公安、监察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五)关于不履行投标承诺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问题处理:各建设单位对发现的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制止,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违约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3日内移送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六)关于恶意投诉、恶意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公安局
问题处理:县公管局对发现的有恶意投诉、恶意信访举报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应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在3日内,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七)关于项目流标问题的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各建设单位
问题处理:县公管局加强对项目流标的原因分析,发现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意违背公平竞争规则,且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固定证据,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3日内移送县监察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4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5至4月30日)
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计划,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并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宣传发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建设单位对尚未完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本阶段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报告及自查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底前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县领导组办公室。施工单位履约信息表自2018年5月起至12月止,按月向县主管部门和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
(三)重点巡查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本阶段工作按照“边巡查边整改”的总体要求开展。县领导组办公室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巡查工作组,按月分行业开展工程项目标后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月进行巡查;县公管局不定期对正在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各巡查检查结果按月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县领导组办公室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客观评价专项行动的效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是持续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回应,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净化公共资源交易风气,打击各种交易乱象,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配合。县公管局作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的牵头责任单位,在落实好本部门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综合牵头作用,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参与,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三)严明纪律。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消极应付和隐瞒不报的现象;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做到敢担当、有作为,杜绝人情执法、徇私舞弊;各执法执纪机关要针对检查中转办移送的线索,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查处,杜绝推诿扯皮,坚决把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处理到位,绝不姑息,努力打造我县风清气正,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良好生态。
附件:1.寿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程俊华 县长
副组长:张來賓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永璋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多好 县政府办主任
王晓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范中錾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许 凯 县住建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李士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 国 县水务局局长
王永贤 县国土局局长
夏承开 县教育局局长
涂满祖 县卫计委主任
吴作谦 县环保局局长
程德云 县城管局局长
王康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干 县重点局局长
江 洪 县公管局局长
赵成凤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周 涛 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曹克仁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 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春华 县目标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管局,具体负责承担县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相关文件起草、任务分解、督查督办、案件移送、统筹协调、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工作。江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中錾、周经刚、胡斌、邹升、顾博、张远明、季元军、王瀚、余永先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