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
部门预算公开
2026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6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6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6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6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谋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编制等工作。
3.负责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立项、环评申报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
4.城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5.履行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职能,负责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技术和档案管理等建设管理职能。
6.负责按项目建设进度审核工程量、提出工程款拨付意见,审核确定工程决算、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移交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和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办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续建项目。
针对“十四五”期间未竣工的安丰高中、燕园路二标段、定湖路桥等续建项目,强化现场问题处理方式方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的安徽楚文化博物馆、南环路、南大街西大街等项目加快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形成资料闭环,及时移交。
(二)有序推进谋划项目。
加快新城中小学等项目的前期设计、施工图、招标等各项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
将一批要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项目,如基础设施、民生、社会服务等项目,纳入储备库,适时推进实施。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498.80万元,收入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6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498.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8.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本年收入498.8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5年预算增加6.41万元,增长1.3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调资,基本支出增大。
三、关于2026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498.8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41万元,增长1.3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调资,基本支出增大。
其中,基本支出323.80万元,占64.9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75万元,占35.08%,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正常开支,维护维修单位固定资产及相关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稳步推进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县新老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重点工程组织建设。
四、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8.8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含上年结转)。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城乡社区支出391.10万元,78.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万元,占12.46%;卫生健康支出10.10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35.44万元,占7.11%。
五、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8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41万元,增长1.3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调资,基本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391.10万元,78.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万元,占12.46%;卫生健康支出10.10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35.44万元,占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15.27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5.2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上年未列支该科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30.5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49万元,下降3.10%,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变化。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15.2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55%,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变化。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1.0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10.8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变化。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10.1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科目列支错误,本年进行调整。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391.10万元,比2025年预算下降6.19万元,下降1.56%,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24.0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01万元,下降29.40%,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变化。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6年预算11.4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1.4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提租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今年首次纳入。
六、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83万元,公用经费23.96万元。
(一)人员经费299.8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6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7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9.84万元,下降14.57%,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单位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5万元,占比100%。
十、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9.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9.0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设备老旧,准备购置新设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00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 与2025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支出。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9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单位已没有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单位已没有车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重点中心工作运转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我单位人员正常办公开支,维护维修单位固定资产,稳步推进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县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工程组织建设。
(2)立项依据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5号,对中心工作予以支持。
(3)实施主体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保障我单位人员正常办公开支,维护维修单位固定资产,稳步推进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县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工程组织建设。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初申报300万元,财政实际拨付下达175万元。
(7)绩效目标
保障顺利开展县政府投资的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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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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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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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点中心工作运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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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实施单位 |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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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年初预算 |
项目期 |
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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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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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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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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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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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保障顺利开展县政府投资的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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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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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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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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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工作经费 |
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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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运转保障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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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支出合规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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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单位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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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事项完成及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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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中心运转工作总成本 |
≤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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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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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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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
提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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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对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或影响程度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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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有序推进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面貌改进度 |
不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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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指数及幸福指数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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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运行经费。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口径,202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
(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名词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