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印发《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结合本市实际,我市于2018年4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55号)。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力争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力争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二是由政府全额投资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要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每年安排一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
四是推进建筑全装修。保障性住房及市高新区(山南新区)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重点推行全装修方式建设,鼓励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全装修,进行成品房销售。
五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六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七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八是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三、《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政策扶持
一是享受产业政策优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进行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的,其研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三是同等条件下,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
四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开发企业投入该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是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考核。
六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载车辆,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可在物流、运输、交通管理方面给予支持。
四、《实施意见》确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含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下同)等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是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的责任。
五、宣传引导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调动全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