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2信息来源: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城)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以及在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建筑施工领域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生产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

各县(区)住建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及在建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登记、培训演练等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各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及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负责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等实施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论证、公布和登记

(一)应急预案体系一般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规定的8个步骤进行。预案编制完成后,经企业审批,应组织论证,须配备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主要专业技术专家,专家不少于5人,可从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全市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安全专家库中抽取,最终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二)应急预案经论证通过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有效期为期三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1.报市城乡建设局登记的企业:①央企所属的在淮南注册企业;②在淮南注册的特级、一级企业;③注册地不在淮南但在淮南有分公司、办事处的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将注册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见附件3)报市城乡建设局。

2.报县(区)住建部门登记的企业:①在本县(区)注册的二级(含)以下企业;②注册地不在本县(区)但在本县(区)有分公司、办事处的二级(含)以下企业,将注册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见附件3)报所在县(区)住建部门。

3.我市在建项目应急预案登记管理由项目所辖监管住建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三)报应急预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记申报表(见附件1);

2.应急预案论证报告(见附件2);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对审查合格应予登记的应急预案,市、县(区)城(住)建部门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见附件3)予以登记,并反馈登记企业存档。

(五) 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重新申报登记。

(六)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已经进行应急预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业务时,可以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登记表。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管理

(一)加强宣传。各县(区)住建部门及各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二)强化培训。各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关键环节和岗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信息报送要求、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三)组织演练。各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开展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处置实施。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保部门。

(五)严格执法。各县(区)城(住)建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应急预案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登记台账,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等违法违规情形,移交应急部门依法查处。

请各县(区)城(住)建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及在建施工项目应急预案登记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登记的,将依法处理,同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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